债券代理结算是中国银行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参与者(企事业法人及金融机构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人民币债券结算业务的行为。
适用客户
1.企业法人单位;
2.事业法人单位;
3.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申请条件
在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前,委托人应与中国银行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并委托中国银行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丙类账户。
办理流程
1.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其办理有关债券结算手续;
3.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中,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
1.国债登记公司是什么机构?
国债登记公司是负责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和结算的中介结构,是全国统一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
2.为什么必须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丙类账户?
委托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之所以必须在国债登记公司开户,一是为保证委托人债券不被挪用,保证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因为委托人开立债券丙类账户后,其账户债券余额的变动必须有委托人的指令才能完成,债券到期后,发行人根据委托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内的余额进行还本付息;二是为了保证债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因为所有债券交易完成后,债券的结算都必须通过委托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进行,没有债券账户,就不能完成债券结算。
3.如何查询债券托管帐户?
中国银行为委托人完成债券托管丙类账户的开户程序后,将向委托人送达由国债登记公司出具的“债券托管丙类帐户开户通知书”。该通知书附“中央债券语音传真查询系统使用说明”,委托人可查询当日以前(不含当日)的业务数据。另外,中国银行将每月向委托人寄送债券托管帐户对帐单,并接受委托人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