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人民币资金融通交易,交易金额以相应质押债券一定的折算比率计算。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称正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称逆回购方。
产品特点
1.提高客户资产的流动性;
2.有效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
适用客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2.在国债公司开立有债券账户;
3.有短期融资需求。
期限
1天---365天内的任意期限,回购期间不得提前终止交易合同。
办理流程
一、自营质押式回购
(一)自营质押式逆回购
1.客户提出质押式回购交易需求,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完成逆回购交易;
3.清算部门根据前台交易完成债券质押结算;
4.债券质押成功后清算部门划拨资金;
5.清算部门到期收取回购本息并解除债券质押。
(二)自营质押式正回购
1.我行向交易对手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完成正回购交易;
3.清算部门根据前台交易完成债券质押结算;
4.债券质押成功后清算部门查收回购资金;
5.清算部门到期归还回购本息并督促交易对手解除债券质押。
二、代理质押式回购
(一)代理质押式逆回购
1.乙类客户
①我行根据报价与客户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②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完成交易;
③根据前台交易完成债券质押结算;
④到期日我行到期收取回购本息并解除债券质押。
2.丙类客户(含非金融机构)
①客户通过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结算丙类账户;
②我行根据报价与客户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③填制回购交易合同或通过路透结算代理系统完成交易;
④根据回购合同代理客户完成我行债券结算手续;
⑤客户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上海)签章;
⑥交易中心(上海)注明代理分行及代理手续费后传真分行回购合同;
⑦划拨资金;
⑧到期日我行收回回购本息并解除债券质押。
(二)代理质押式正加购
1.乙类客户
①我行根据报价与客户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②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完成交易;
③根据前台交易完成债券质押结算;
④到期日我行归还回购本息并督促交易对手解除债券质押。
2.丙类客户(含非金融机构)
①客户通过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结算丙类账户;
②我行根据报价与客户商谈回购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③填制回购交易合同或通过路透结算代理系统完成交易;
④根据回购合同代理客户完成债券质押结算手续;
⑤根据回购合同代理客户完成我行债券结算手续;
⑥到期日我行归还回购本息并代理交易对手解除债券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