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承销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产品特点
1.增加客户融资渠道;
2.弥补资金不足;
3.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客户整体负债结构;
4.提高资本充足率。
期限
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担保
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
利率
根据市场确定
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申请条件
1.发行人为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为企业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办理流程
1.委托中国银行为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2.接受尽职调查,组建承销团,完成各项发行文件;
3.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发行额度;
4.公布发行公告,发行短期融资券;
5.收到发债资金后在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债券托管,确认债券债务关系;
6.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持续信息披露等其他后续工作;
7.按约定偿还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