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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留學貸款

產品名稱

個人留學貸款

產品說明

一、貸款用途

個人留學貸款可用于受教育人就讀境外(含港澳臺地區)中學、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各類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所需的留學保證金,以及就讀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各類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高等教育機構所需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等。

留學保證金是指出國留學人員在辦理留學簽證時,留學目的國大使館(或留學目的地區相關機構)為了評估留學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完成學業,要求其存入銀行并開立存款證明或貸款證明的資金。

二、貸款期限

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含)。貸款用途為留學保證金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就讀期限。

三、貸款幣種

人民幣

四、貸款額度

1、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每人每學年僅可辦理一筆個人留學貸款,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且不超過受教育人本學年就讀期間所需全部費用總和的80%。同一主借款人累計辦理個人留學貸款不超過6筆,金額合計不超過180萬元。

2、貸款用途為留學保證金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受教育人所需留學保證金總額的90%,且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五、貸款利率

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定價基準,根據市場情況、借款人資質及擔保方式等差異化定價。

六、擔保方式

可接受抵押、質押、自然人保證等擔保方式,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可采用信用方式。

七、貸款發放

中國銀行將根據合同規定,將款項劃入借款人在我行開立的賬戶。

適用對象

個人留學貸款的主借款人應當是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國籍公民。借款人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如無穩定收入來源,應由其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貸款資料

借款人可在具備個人留學貸款開辦權的中國銀行網點提交貸款申請。申請個人留學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保證人(如有)及其配偶(如有)合法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3、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

4、有效的留學簽證或簽注,以及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繳費通知等入學證明材料;對于在讀學生,應提供有效的在讀證明材料;用于留學保證金用途的貸款,需提交由留學目的國大使館(或留學目的地區相關機構)、留學院校、教育部認可的留學中介機構等提供的留學保證金要求說明或相關證明材料。

5、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的有效權利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于抵押物,借款人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評估報告,對于質押物,借款人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要求及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或材料。

辦理流程

請您接洽中行相關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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