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進口信用證是銀行應國內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種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
業務范圍
1.開立各種信用證,如即期、延期、承兌、議付、可轉讓、保兌、循環、對開信用證等;
2.業務處理包括開證、修改、審單、付款/承兌或拒付等(其中開證有授信開證和憑保證金開證兩種);敘做進口押匯、提貨擔保等融資業務;協助進口商對外進行出口商資信調查,備貨和船情查詢等。
產品特點
1.改善談判地位——開立信用證相當于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增強了您的信用,您可據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
2.貨物有所保證——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質量;
3.減少資金占壓——對于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后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
適用客戶
進出口雙方希望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定約定以提升貿易的可信度;
進口商品處于賣方市場,且出口商堅持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
進出口雙方流動資金不充裕,有使用貿易融資的打算。
提交材料
1.申請開證時須提交開證申請書、貿易合同、外貿進口批文(如進口配額許可類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證明等)、外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如購匯申請書、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備案表等)。
2.首次辦理業務還須提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文、工商營業執照等,辦理保證金賬戶的開立手續。
業務流程
溫馨提示
開立進口信用證,您將以承擔較多銀行費用為代價為出口商收款提供額外保證,因此建議您在合同簽訂時據此要求出口商給予價格方面的優惠或提供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