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购汇
居民个人办理购汇时,应当持书面申请及下列规定证明材料原件(指明复印件除外)及复印件向银行申请,超过购汇标准的,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
一、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
(一)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被聘任、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的,持因私护照及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购汇金额为等值2000美元(含),港澳地区为等值1000美元(含);14岁(含14岁)以下儿童购汇金额减半。
(二)旅游
1、 出国旅游的,持“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经旅行社确认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2、 赴港澳游的,持“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经有权办理旅游旅行社确认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港澳通证及有效签注、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自费留学(含保证金);购汇金额为等值20000美元(含)以下。
1、自费留学人员攻读大学预科(含预科,下同)以上学位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时,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分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2、自费留学人员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须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4、自费留学人员兑换每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其它出国(境)项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区1000美元)外汇。
(四)其它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二、 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
(一)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的,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值2000美元)
(二)境外邮购的,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值1000美元。)
(三)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的,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安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值1000美元)
(四)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持相关有效凭证。(等值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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